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构建安全、稳定、经济、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,必须牢牢把握四个基本原则:一是坚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。就是要立足国内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,增强供给保障能力,同时积极利用境外能源资源,合理调控对外依存度,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水平。二是坚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。就是要实施能源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,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的转变,努力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。三是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并重。就是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,通过发掘无限的科技潜力改变有限资源的约束。继续深化能源体制创新,破除体制机制障碍,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。四是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。就是要统筹城乡和区域能源发展,加强农村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,不断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,让能源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。
加强国内供应能力建设,夯实能源安全基础。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是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。加强大型能源基地建设,打造山西、鄂尔多斯盆地、蒙东、西南、新疆等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。综合考虑目标市场,产业布局调整,煤电、风电、核电、天然气发电、抽水蓄能等电源点建设和进口能源,以及资源地的水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,加快西煤东运、北煤南运铁路运输能力建设,发展适应大规模跨区输电和新能源发电并网要求的现代电网体系,完善国内油气区域主干管网,推进油气进口战略通道建设。统筹资源储备和国家储备、商业储备,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,完善原油、成品油、天然气和煤炭储备体系。
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,优化调整能源结构。保护生态环境、应对气候变化、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,必须大力调整能源结构。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发展,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,建设高参数、大容量清洁燃煤机组,有序建设燃气电站。积极发展非常规能源,抓好页岩气发展规划的落实,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。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,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,安全高效发展核电,有序发展风电,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,积极发展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,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,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。
实施能源民生工程,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。加强能源民生工程建设,对于统筹城乡发展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。加强农村电网建设,实施完成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。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,2015年前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。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,因地制宜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太阳能示范村。加强边疆地区能源建设,积极支持西藏、新疆跨越式发展。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,在北方寒冷地区发展热电联产,让更多居民使用上清洁便利的现代能源。
实施能源总量强度双控制,建设节能型国家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能源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,这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。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地区实际,逐步建立起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机制,一是要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,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;二是要强化用能管理,重点抓好工业、建筑、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;三是要树立绿色能源消费理念,倡导全民节能。
加强能源国际合作,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。全方位开展国际能源合作,既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,也是稳定全球能源市场的需要。加强与俄罗斯、中亚、中东、非洲、南美等周边国家和重要资源国的合作,既保证稳定的海外能源供应,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,造福当地人民。加强与欧盟、美国、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的合作,引进借鉴先进的能源技术、法规、政策、标准及管理经验。加强与能源出口国、消费国、过境国和主要国际能源机构的对话交流,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,共同担负起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和确保世界能源安全的重任。
推动能源自主创新,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。创新与改革是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强大驱动力。大力推动能源科技创新,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,加快构建重大技术研究、重大技术装备、重大示范工程及技术创新平台一体化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。继续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,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,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,坚定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,毫不动摇地鼓励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,建立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。深化电网、油气管网等能源基础服务领域体制改革,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能源普遍服务体系。理顺能源价格、财税和投融资体制,加快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。转变政府职能,加强行业管理,完善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形成决策科学、责权一致、服务高效、监督有力的政府管理和市场监管体系。 |